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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常务副省长调任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属于提拔重用吗?

冰虹快讯网2024-03-29 09:24:03【焦点】5人已围观

简介    有网友问我,他在省政府机关工作,前一阵儿他们的常务副省长调任了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这样的人事安排让他有点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因为在他的认识中常务副省长是非常重要的领导岗位,副省级城市的市委 摄政王,别碰我

    有网友问我,由常他在省政府机关工作,省长市的市委书记属于前一阵儿他们的调任摄政王,别碰我常务副省长调任了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这样的副省人事安排让他有点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因为在他的提拔认识中常务副省长是非常重要的领导岗位,副省级城市的重用市委书记岗位也很重要,他看不出来这是由常一种重用的信号,还是省长市的市委书记属于不重用的信号,他让我给仔细分析一下。调任这名网友的副省提问非常有水平,也非常有研究的提拔价值,确实正如他所说,重用常务副省长和副省级城市都是由常由省委常委兼任,在一个省里的省长市的市委书记属于岗位重要性不言而喻,表面看是调任看不出来,这是重用的信号,还是不重用的信号。不过我们仔细分析之后,就会发现省政府的常务副省长如果调任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大概率是一种重用的迹象,可以说已经半只脚踏入了要提拔省长的可能。当然有的人对这样的结论不认可,先别着急拍砖反对,看看我的分析有没有道理。省政府的常务副省长情况众所周知,一个省政府班子一般由9人组成,其中1人是省委副书记兼省政府省长,另外8人中,有1人是省委常委兼常务副省长,有1人是非党员的副省长,有1人是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剩下的5名党员副省长一般是分管各个领域工作,比如有分管城建系统的,有分管民政系统的摄政王,别碰我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在副省长中只有一名是由省委常委兼任,但并不代表着所有的省份都是这样,在我国有一部分省份中,副省长中有两名是由省委常委兼任,排名靠前的是省委常委兼任常务副省长,另一名就是省委常委、副省长,这种情况主要是该省除了省会城市之外,没有经济实力影响力比较大的城市,比如黑龙江省、安徽省、甘肃省、湖南省等。这些省份都是省会城市一家独大并没有经济实力能拿得出手的第二大经济城市,所以就无法由省委常委来兼任该城市的市委书记,空出来的省委常委的职务就给了省政府排名第2个副省长。在省政府中,常务副省长是仅次于省长的领导,主要协助省长负责处理省政府常务工作,一般分管综合经济工作,主管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十分重要的政府职能部门。另外按照现在的有关规定,常务副省长一般还需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这主要体现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常务副省长在省政府中的地位比较重要,但客观上来说,他也只是省政府的二把手,省政府的重要工作仍然需要省长做最后的决定。特别是涉及到重大资金安排、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常务副省长有着较大的建议权,但是最终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能不能落实,必须由省长甚至省委书记作最后的决定,常务副省长并没有最终拍板权,只有建议权。常务副省长虽然分管着财政厅、发改委、应急管理厅等重要的政府职能部门,但是这些部门实行厅长负责制,一般的人财务管理都由厅长负责,常务副省长一般不会干涉,所以常务副省长权力的深度和广度并不是特别的明显。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情况众所周知,综合考虑经济实力、区域地位、历史贡献、发展定位,我国现在有15个副省级城市。从北到南分别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吉林省长春市,辽宁省沈阳市和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青岛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和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陕西省西安市,湖北省武汉市,四川省成都市,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副省级城市的级别是副部级,市委书记、市长、市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是中管干部,也就是副部级领导,需要中央提名或者是直接任命,即市委书记由中央任命,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由中央提名,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任命。副省级城市的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等4套班子的副职是正厅级领导干部,他们属于省管干部,由省委直接任命或者提名。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属于副部级干部,是中管干部,一般由省委常委兼任,个别比较重要的副省级城市有时候还由省委副书记直接兼任。以上我们对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和常务副省长的工作情况进行了一个梳理分析,下面我们就分析一下,如果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调任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后,会发生哪些方面的变化,通过这些变化我们就可以大体得出这种调动:是变相的提拔重用,还是变相的降职使用的结论。从省内领导排名来看如果是本省的常务副省长调任本省的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由于他们都是由省委常委兼任,而省委常委在所有的省领导排序中是第一序列,所以这种工作职务的变动,并不会影响该领导在省领导中的排名,他们省内领导排名不会发生任何变化。从工作职能来看作为常务副省长来说,主要会分管经济领域的工作,对分管的部门有很大的话语权。特别是对分管部门的重大事项和人事变动有很大的建议权,一般来说分管部门的重大工作、重大项目安排都会请示省长甚至省委书记。但常务副省长的影响力,很大程度上也只局限在分管部门,对其他部门没有什么影响力。而且分管的部门实行部门厅长负责制,部门内部的资金安排和人事调整,各部门的厅长就可以提出建议,常务副省长一般也不会干涉,所以常务副省长工作分工相对比较简单一些。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是主管整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各项工作的谋划落实,具有绝对的权威,可以说是说一不二的权威性的存在。特别是市委书记是重点抓住了人事权这个刀把子,整个副省级城市副厅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任免,市委书记有着绝对的初始提名权和最终的否决权,如果得不到省委书记的认可,厅级领导干部要想提拔,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即使财政权是由市长具体来抓,但是市委书记对重大项目的安排、重大资金的支出也是有很大的话语权,一般情况下,市长也会请示市委书记,并听从市委书记的建议和决定。一般来说,作为领导能抓住人事权和财政权这两个权力,就等于把两个拳头都握得很紧很硬很实,就不会被架空。特别要说明的是,副省级城市的经济体量基本上在本省甚至全国都是名列前茅的,所以作为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在权力的深度和广度方面还是比较大的。从工作压力来看常务副省长和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虽然都是副省级干部,都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权,但在具体的工作中,两人所面临的工作压力、工作任务也是完全不一样的。从副常务省长来说,只负责某一领域的工作,只分管几个厅局,而且具体工作由各个厅局来完成落实,作为分管领导,常务副省长只需布置任务,定期听取汇报即可,并不用抓得很具体。而且工作即使出现了纰漏出现了问题,那么作为常务副省长要承担的责任相对也不大,因为是各个厅局来具体落实工作,常务副省长被问责的几率相对要小一些,即使被问责,受处分的程度也是最小的。这里有些人要说了常务副省长作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省领导,如果安全生产出现了问题,那么作为分管安全生产的常务副省长是不是一定要被问责,而且问责的是最严厉的省领导呢?实际上这样的认识是非常浅显,而且是不成立的,现在作为常务副省长来说,虽然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但是现在安全生产出现问题,问责最严重的是管行业的分管副省长。因为现在就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行业中的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所以哪个行业哪个领域出了问题,相关分管这个行业领域的分管副省长是应该受到最严厉问责的。举几个例子,比如说如果是海上的货轮因为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出现了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那么分管交通领域的分管副省长要受到最严厉的问责。如果教育系统的学校出现了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那么分管教育的副省长是要受到最严厉的问责。这样的问责是比较精准科学的,有利于行业主管部门压实行业的主体责任。而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是全面负责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面临的工作任务、工作压力都非常大。特别是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压力比较大,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很突出,作为市委书记和市长一起开源节流,四处筹集资金,因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一个城市没有充足的财政资金,那么各项工作将会受到很大的压力。现在要求党政同责,市委书记是各项工作的首要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和全部责任人,现在作为市委书记来说,发展的压力、稳定的压力非常大,特别是在当前疫情的大环境下,地方财政收支矛盾日渐突出,到处都需要花钱,到处都需要支出,但是资金收入收却出现大幅的下降,这种收支矛盾日趋紧张尖锐,让市委书记疲于应付,经常是拆了东墙补西墙。更让市委书记感到如坐针毡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票否决制,如果所工作的地级市范围内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那么不仅市长要受到追责问责,作为第一责任的市委书记也难逃其咎,经常也会背上处分。虽然市委书记工作非常认真,非常努力,希望靠自己全方位的付出,不要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不要出现重特的安全事故。但有时候百密一疏,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即使市委书记做的再到位,也难免出现一些安全事故,甚至重特大安全事故,一旦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那么作为市委书记来说,就要面临着呗追责问责的悲惨境界。也包括在这几年的疫情防控工作中,有很多的市委书记,由于本市发生了规模性积极性疫情,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最后也被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有的还是看起来比较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市委书记,就因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了漏洞和问题,最终折戟沉沙,兵败赤壁,让人惋惜不已。正所谓井无压力不出油,人无压力轻飘飘。虽然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在工作压力方面,要比常务副省长承受更大的煎熬,但是人不逼自己一把,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多优秀,永远不知道自己在主观能动性上还有多大的潜力。正是在这种比较大的工作压力、比较重的工作任务、比较高的工作标准多重叠加下,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接受的锻炼提高也是非常迅速的,正所谓最艰难的路是上坡路,不知不觉中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的能力水平也得到了很大提升。从发展前景来看作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来说,他的排名并不一定就在常委中比较靠前,因为在省委常委中,除了省委专职副书记是固定排在省长之后,其他的省委常委的排名是按照提任副省级的时间早晚确定的,所以有的常务副省长的排名也比较靠后,要想得到进一步提升,比如提拔为省委副书记甚至省长,就需要面临很多的隐形阶梯,因为一般来说如果不考虑年龄和其他因素,对于省委常委的提拔,一般会按照其排序先后进行提拔。从这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由常务副省长直接提拔为省长的例子非常少,目前据我所知只有一例,大多数常务副省长的发展路径是提拔为省委专职副书记,然后才进一步提拔为省长。而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由于主政一个经济体量、人口数量非常大的城市,负责这个城市改革发展稳定全面工作。工作的压力非常大,任务非常重,但是能力提升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如果副省级城的市委书记在任上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得到方方面面的认可,是可以直接被提拔为省长的。近些年来有不少的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直接被提拔为省长,而且这些市委书记并不是省委副书记兼任,只是省委常委兼任,由于业绩突出就直接被提拔为了省长,这足以显示出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岗位的重要性。通过以上的分析,特别是领导干部发展前景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如果由常务副省长调任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虽然算不上提拔重用(提拔是指行政级别发生了变化,由副厅级提拔到正厅级,由正厅级提拔到副部级,由副部级提到正部级这都属于提拔,而重用现在也叫进一步使用,是指党内职务发生了变化,由普通的副省长提为了省委常委,由省委常委提任了省委副书记这属于重用),因为行政级别也没有发生变化,党内职务也没有发生变化。但是这种组织安排对于干部本人的发展来说,却是一个很好的迹象和预期。这也符合组织部门对干部培养的一般路径:就是会把干部放到更重要更吃劲的岗位去锻炼使用,从而有利于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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